综合评标法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评标办法,使用这种评标办法的好处之一是: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那么综合评标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下吧!
综合评标法的适用范围
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在无需考虑是否可以取消一些冗余功能时,比较适合采用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采购人对采购物资、服务的要求不太明确或无法明确,且价格非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可使用综合评分法,如设计方案的招标。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过分强调价格,可能造成不良竞争,无法保证质量与服务。因此,评价指标难以量化、无法定性的采购项目,只能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标法的要点与难点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以上就是综合评标法的适用范围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精彩招投标资讯,尽在联盈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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