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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有哪些?建议收藏!

很多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较为复杂的建设项目都会使用到联合体投标的方式,那么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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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中连带责任人中与采购人混同,那么该连带责任也被消灭,其他连带责任并不消灭。以上述事例说明,如果在采购合同中明确B公司系采购人下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那么采购人不能诉请B公司的连带责任,只能诉请A公司的连带责任,由A公司履行该项目的连带责任。

2、采购人免除联合体部分连带责任人的责任,而没有消灭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责任的意思表达的,其他连带责任人仍需履行应该履行的连带责任。以上述事例说明,如果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免除B公司的连带责任,而A公司并未明确免除意思的,那么A公司必须履行该项目的连带责任。

3、联合体是1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履约保证金而带来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项目完工的可靠性。

4、联合体“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是由联合体各方自愿决定的。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并进一步说明了联合体组成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自愿的行为。

5、联合体对外是1个投标人的身份。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多个)主体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要依据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来明确。

6、联合体各方都应具备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关于“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想要了更多招投标信息的朋友可以登录联盈标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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