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是招标活动中经常用到的招标方式,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这三种方式,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种方式的区别。
1.澄清修改时限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供应商确定方式
公开招标: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3.文件发放日期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评审方法
公开招标: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相信大家看完上述内容后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三种方式的区别也有所了解了吧!想查看更多精彩招投标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联盈标讯!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