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中,部分大型复杂的项目对资金和技术要求比较高,单靠一个投标人的力量不能顺利完成,这时投标人就需要进行联合体投标了。那么招投标中的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小编就来具体介绍下,一起看看!
联合体投标的含义
联合体投标,指的就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合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简单点讲就是这个工程或项目凭一家企业的能力、资金无法实现,需要两家或以上企业联合起来,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特点
1.联合体的组成方式。《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从法律条款上分析,联合体是根据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资质、技术实力等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其行为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法律行为,法律也没有赋予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权利,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
2.法律上对资质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中资质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法律或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依据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投标联合体,争取投标成功。
3.联合体的组织形式。联合体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临时性组织,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有联合体各方将以联合体协议方式组成一个投标人进行投标,而不能以其中任何一个法人组织名义进行投标活动。在评标、定标之后,如果联合体投标人未中标,则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条款项目联合体即解散;如果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则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依照联合体协议确定的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承担相应的工作和责任,在完成招标项目并经有关方面验收后解散。
以上就是对招投标中的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意思的介绍,联合体各方应该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另外,想了解更多招投标资讯的朋友请登录联盈标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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