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政府采购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需增加相应费用怎么办?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有没有规定最长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双方权利义务受合同法的调整”。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租赁类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合同法对技术服务类合同、货物交易买卖类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等没有规定具体的合同期限。
只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其他非政府购买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则应当完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只要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包括合同履约期限)没有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且是符合(或充分满足)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的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
总公司中标后想用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与招标人签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应当是总公司来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分公司来进行合同的履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违反合同怎么处理?
按《合同法》具体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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