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厂家在应答重要参数要求时候答复满足,但是投标时提供的设备实际不能满足招标要求,需要搭配其他设备才能满足参数要求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求按照中标价格提供满足功能的设备(包含额外搭配的设备)?或者只能废标??
【讲解】:
首先,建议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严谨性以避免此类问题。在招标文件中除了要求投标人对重要参数应答响应外,还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如公开发布的样本或试验报告)作为证据支持,且评标以技术资料载明的信息为准。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仅依据投标人的主观应答满足即判定其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但实际上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风险。
如果投标人已中标,则合同已经成立,不再存在废标问题。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实际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其按中标条件提供满足功能的设备,否则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来源:今日采购舆情
作者:郭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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