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秘密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什么是评标基准价?
答:评标基准价就是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中明确,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中小企业如何界定?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什么是重大违法记录?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书面形式是指哪些方式?
答: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6.如何界定进口产品?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追加采购和添购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采购活动记录要涵盖哪些内容?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2)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4)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5)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6)废标的原因;(7)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9.中标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
答: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审委员会推荐,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10.采购项目属性是什么意思,如何划分?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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