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具有国资背景的代建单位,最近承揽了一个小区居民楼燃气管道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该项目建设资金源于小区内的全部居民,不属于国有资金。请问该施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吗?
张志军: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在划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时,分别从项目性质、资金项目两个维度去界定。
结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居民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工程项目,应当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市政类项目,个人倾向于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如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省级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不属于上述三类项目的其他项目,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邀请招标。
本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如不属于国家或省级地方重点项目,是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建议代建单位在征得出资人意见后再作决定。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lg6878.com/12852.html 转载请注明。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