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被拒收,可以再次提交吗?
答:要看密封后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是否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在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再次提交,但截止时间之后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可以,如果超过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应当被拒收。
2.排名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相继放弃中标资格,该如何处理?
答:采购人可以按候选人名单确认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三家投标人报名时留的是一个联系人应该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形属于“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应当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后,应该由谁来作出中标结果无效,重新采购的决定?
答:由采购人决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开标时,如何去判断中小企业,需要提供证明吗?
答:投标人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来源:易采通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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