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和说明。
只有针对如下这三种情况,评标委员会才能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说明。
1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2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和说明。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接受。投标人也不得借提交澄清、说明的机会,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注意:
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对合同执行有影响的澄清文件应当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作为中标通知书附件发给该中标人。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多多蒂多多
原文链接:https://www.ylg6878.com/13144.html 转载请注明。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