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吗?
答:可以。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来说,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可以独立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但要注意的是,子公司不能拆借母公司的资质应标。对应分公司来说,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有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但需要总公司的授权。另外有些大型企业,例如通信行业的联通、移动等,分公司是可以参与的。
合同业绩能作为评审因素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业绩是可以作为资格条件的。但要注意,这个合同业绩的要求不能涉及行政区域和行业范畴。
中标供应商的每种单价都高于该商品在官网上公布的最高报价,但没有超过招标文件的预算现价,这种情况违规吗?
答:这种情况不违规,如果是协议供货项目,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官网价格,但也要考虑售后服务以及质保年限等要求,同时产品渠道是否不同也会导致价格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招标文件未做特别要求,那么只要不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即可。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一个广告服务项目,其中涉及内容制作和相关服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
答:先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来确定,如果无法确定,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二次公开招标失败后需进行第三次招标还是更改釆购方式?
答:如果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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