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迟迟不进场施工,项目业主多次督促无果,拟单方面解除合同。目前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已过,请问本项目施工合同解除后能否依序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约?
张志军:该项目投标有效期已过,个人认为不宜直接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约。
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从法律属性来看,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投标文件一般都标有投标有效期,属于附期限的要约,一旦超出有效期,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人在超出该期限后才做出承诺,则该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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