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西北某政府机构采购环卫车辆,X供应商中标后,Z供应商随后进行了质疑、投诉,财政局在投诉处理决定中,提及X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Z供应商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后,查询了国家强制CCC认证发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发现X供应商投标车辆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后取得的,也就是说,X供应商在开标时未取得该证书,但是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又表明X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供了该证书,故Z供应商认为: X供应商涉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
于是Z供应商将此问题反映到财政局,财政局随即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调函核实X供应商提供的国家强制CCC认证取得时间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后,并附上该证书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证实与存档原件一致)。财政局发函要求X供应商对此作出说明,X供应商对此辩解称:本次投标车型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已经实质上取得,同时招标文件也没有要求提供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也不是本项目的评审计分因素,与是否中标没有直接联系,故不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问题引出
X供应商是否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提供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资料,是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案例分析
根据X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回函和X供应商的辩解,说明X供应商变造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的发证时间,导致X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存档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不一致,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三号)》对此种情形也予以了明确,由此说明,X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那么,X供应商提供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是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是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笔者认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理由如下:
1、作为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中标。由于投标文件是决定供应商是否中标的唯一依据,所以不管招标文件有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其出发点就是为了中标,也就是说即使招标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认为某些材料,例如本项目中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是很重要的或者说是有助于中标的,也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此可见,X提供的虚假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其目的就是谋取中标。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法定资格条件,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法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那么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是否是本项目法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呢?笔者认为是,因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33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本项目采购的环卫车辆属于机动车辆,在《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所以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X供应商提供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是为了符合供应商法定资格条件,目的当然是中标。
3、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适用效益,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的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X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监管部门对此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黄建波
作者单位: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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