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遏制串通投标,需要改变投标人的心理预期,以防止串通投标行为发生。解决串通投标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增大串通投标行为被查出概率
如果不能有效发现串通投标行为、提高查处概率,法条规定的“惩罚力度”将成为一纸空文。投标人发现实际查处概率远远低于制度设计者设计的概率,会改变对串通投标行为后果的估计。有效发现串通投标行为是打击串通投标的基础。为防止串通投标,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而不是仅仅关注开标、评标环节。监督人员不仅要密切关注投标人之间的交往,更要查清楚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可能性。
全流程监督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全方位外部监督难度较大。串通投标人因利益而结合、也会因利益而离析。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参与潜在串通投标的人员向执法机关举报串通投标行为。潜在串通投标组织的内部成员掌握潜在串通投标人更为完全的信息,通过举报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监督成本。举报制度关键在于激励内部人进行监督和举报,使内部监督者通过举报获得的收益高于参与串通投标所获得的收益,促进内部监督者举报串通投标行为。需要设计合理机制,将查处串通投标行为所避免的一部分收益损失分享给内部监督者,并以合理方式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二、加大串通投标的机会成本
串通投标的机会成本主要取决于超额收益和处罚金额。超额收益由串通投标且中标的概率、串通投标人议价能力,以及串通投标的直接成本(即组成串通投标团体的成本)组成。从措施可行性来看,通过制度设计降低串通投标的超额收益的主要有两种方式:提高串通投标成本和降低串通投标额外利润。具体方法包括:①保证足够多投标人参与竞争;②利用电子化手段减少投标人之间交流;③制定最高投标限价等方法控制中标价格、降低串通投标获得的额外利润;④提高对查实串通投标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设计和执行
逐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和执行以遏制串通投标行为。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有效监管措施,加强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加大对串通投标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建立完善的全国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营造“一处受罚、处处受损”的舆论环境,进一步落实内部监督制度。促进招标投标各方市场主体践行行业自律机制、互相监督,引导投标人依法合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积极抵制串通投标行为。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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