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在签约承接业务前,应充分了解委托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承接无法满足法定立项条件的项目或超越自身资格许可范围的招标代理业务。确定承接委托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宜对代理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委托招标项目在启动招标代理服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主要包括:①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②委托招标项目概况;③委托招标代理期限;④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⑤双方权利与义务;⑥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或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方式;⑦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⑧违约责任;⑨争议解决;⑩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在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界定委托招标项目代理服务的内容范围以及具体工作界限,根据需要提供的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合理测算并与招标人协商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职责和权限。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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