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项目开标前一天可以发布更正公告吗?
答:可以发布,开标日期顺延15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中标通知书是发放还是通知供应商领取呢?如果中标供应商收到后一直不签合同怎么办?
答:中标通知书要以书面形式发放,例如邮件,挂号信等方式,如对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依法签订合同,那么视为放弃中标,顺延第二名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询价采购活动中,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是由投标人检查还是询价小组检查?
答: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检查都可以,建议先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检查,再将合格的文件提交询价小组,拆封评审。可参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4.投标人没有看到答疑文件导致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时提交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答疑文件以书面方式通知该供应商,那么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两家供应商的标书封面有雷同部分,可以视为串标吗?
答:这种情形不能视为串标。串通投标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都给予了明确。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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