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为载体,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形成的数据电文在满足《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原件真实及可靠签名等前提下,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数据电文形式完成的电子招标投标程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程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某个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应以数据电文为准。
4、电子招标投标虽然改变了载体实现形式,但仍须遵守招标投标制度相关规定,且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不变。
注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检测、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关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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