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收到多家供应商质疑同一事项,应该如何答复?
答:只要在质疑有效期内,且材料齐全,就应依法逐一进行答复。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5天后还没有公布中标结果,合法吗?
答:合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根据以上条款,发布公告的最晚时间是在评审后7个工作日。
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是由采购中心代理采购还是由社会中介来代理?
答:如果医疗设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无论是否进口,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否则可委托代理机构,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中小微企业同时又是监狱企业能重复享受投标优惠吗?
答: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磋商项目可以现场变更为竞谈吗?
答:不可以,磋商过程中不得改变除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以及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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