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指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部分内容存在模糊、遗漏、错误或矛盾等,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书面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后,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澄清或修改内容最终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而且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样法律约束力。
注意:
投标人无权更改招标文件,只能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招标人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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