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的报名情况,在开标前需要保密吗?
答:应对外保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都需要招监理吗?
答:如不是系统集成监理项目或是工程监理项目,普通政府采购项目无需再进行监理招标,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谁承担?
答: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公开招标的项目,代理机构可以公开每个评分项的平均分吗?
答:不可以,该情形属于评审情况,应当保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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