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都在偏僻的农村,交通不便、食宿不便,因此很多建筑企业给经常往返于公司和项目的工作人员发放差旅住宿和餐饮补贴,由工作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问题。此类补贴建筑企业需要扣缴个税么?
先看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到,如果符合“差旅津贴”和“误餐补助”,可以不用扣缴个税。但是建筑企业财务人员要注意判断,是“每人”都有的补贴,还是只有个别人有;是个别人每个月都有的,还是只有出差才有的。如果是每个人都有的,则不属于不征税的“津贴、补助”,而属于职工福利费;如果是个别人每个月都有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不征税的“津贴、补助”。
来源:建筑施工财税通
原文链接:https://www.ylg6878.com/13513.html 转载请注明。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