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马上投诉吗?
答:应依法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质疑答复期为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中标供应商可以用相同参数的其他品牌更换中标货物吗?
答:不可以,政府采购合同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签订后应按合同履约,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乡镇人民政府修建公路要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可以选公路局公路工程专业的专家吗?
答:需求论证对于专家没有特别要求,选择行业内有经验的专家即可。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4.发布中标公告的当天可以签订采购合同吗?
答:可以,但实际操作中,建议质疑期过后再签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5.供应商在质疑期内不走质疑、投诉程序,可以直接进行举报吗?
答:可以,对于违法行为,可以直接举报。《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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