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背景
2017年11月5日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因职能整体划转后,检察机关掌握的信息相对不完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2018年8月1日开始,各地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要求并没有取消
2015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规定只是改变了查询方式方法,但是并未取消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根据相关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仍属于强制性要求。
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三大变化
变化之一:查询主体发生变化。查询主体由原来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转变为投标人自证查询。在以前的招标投标实践工作中,也有很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证查询。
变化之二:查询渠道发生变化。过去查询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动上门查询,检察机关开门迎客。现在,投标人只需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即可。
变化之三:查询条件发生变化。过去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需要提供相关手续,比如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现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网上查询。
作者:倪剑龙
文章来源:龙哥讲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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