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开招标项目中,出价最高的供应商能中标吗?
A: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出价最高的供应商是可以中标的。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价格并不是唯一的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规定进行评审,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有价格分值,也有商务和技术相关分值,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Q: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直接指定或者任命评标委员会组长吗?
A:不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直接指定或者任命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但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Q:常见格式文本中有“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A:《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明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依据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Q:公开招标因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方式前,需要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进行专家论证吗?
A:公开招标方式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如果要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其中包括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所以公开招标方式因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需要经过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论证。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Q:评标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需要上交吗?如果不交怎么办?
A: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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