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设定是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核心内容之一,原因在于设置得好,能有助于实现项目采购的预期目标;设置得不好,不仅和预期相差甚远,还可能引起异议投诉,需要非常慎重。在实际业务中招标师也经常遇到资格条件设置的问题。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三类:
法定资格条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这方面的规定非常多,不同的招投标活动,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同,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施工招投标和服务招投标等都有不同。
地区资格要求:各地方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也会强加一些新的资格禁止性条款,比如一定时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能参与招投标活动等等。
项目资格条件: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符的资格条件,比如投标人业绩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具体到人员的资格设定上,近几年,国务院已取消总数75%以上的职业资格认定,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是不能再作为资格条件设置的,否则投诉是一投一个准。那在工程建设领域还有哪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可以设定的呢?请收藏下表:
表格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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