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哪些情况可以补抽评标专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补抽:
1、评标专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者投标人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下列关系且任中层以上职务持有股份的:本人的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
2、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3、同一工程在同一单位抽取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评标专家。
4、有其它的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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