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项目被其他投标人质疑,质疑时间和答复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且质疑内容不影响中标结果。请问处理质疑后,是否需要变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
答:不需要。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极有可能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质疑的情况。本例质疑时间、答复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且质疑处理结果不影响中标结果,原中标通知书有效,无须变更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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