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的负责人来说,在开展工程项目之前需要了解清楚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须遵循的限制性规定。这样才能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我们在这篇就来看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须遵循哪些限制性规定。
《招投标法》
第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投标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识清楚并严格遵守这些限制性规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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