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无效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下列五种情形:
1、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书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书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书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评标过程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评标准备,这一过程要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等;
第二阶段为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企业的成本价,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
第三阶段为详细评审:拟定“标价比较表”或“综合评估比较表”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排名或量化评分;
第四阶段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投标书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书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书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书载明的贷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补抽:
1、评标专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者投标人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下列关系且任中层以上职务持有股份的:本人的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
2、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3、同一工程在同一单位抽取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评标专家。
4、有其它的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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