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首先,应在招标书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按照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由设计单位和所有购买招标书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标前会”和“踏勘现场”。
为便于操作和节省大家的时间及费用,“标前会”和“踏勘现场”最好一起组织,并在招标书中载明程序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由四步完成:
1、组织标前会议,进行项目介绍
2、踏勘现场,介绍现场条件
3‘’举行面对面质疑澄清会议
4‘’总会议纪要,发放答疑文件
注:踏勘现场过程中,介绍人介绍现场情况时应让各潜在投标人都听得到,避免一家提问就只给一家讲解,引起大家误会。
分包
招标时最容易疏忽的就是分包。经常会碰到没有在工程施工招标书中说明分包范围和要求,而投标人又聪明地不提醒,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太让人头痛了。所以,从资格预审到招标投标都应提前将分包的内容明确,将范围划分好,并将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提前在资审时审查清楚。如资审时没有确定是否分包而工程施工确需分包时,编制的招标书中就应写清楚。《标准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的总则中留出分包一条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明示分包的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并交代好限制条件,这样就不容易疏漏了。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
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金额,按比例逐次扣回的办法,按月进度形象计量支付。
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不提倡),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
3.即预支工程预付款,也按形象工程支付进度款。
无论采用那种方法,都应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作为保修金(土建、安装3-5%;设备5-10%),并按国家规定保修年限扣回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明,额度不能过大。
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预付款,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标准文件》中提供了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预付款担保的格式,将过去一直习惯运用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就提供自己账户银行开具的保函方式,而改为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签章的担保书方式,减轻了施工企业的投标负担。
工期
施工工期的确定,应依据工期定额和竣工需要,来规定合理工期。从实际出发考虑冬雨季、节假日,甚至要考虑麦收、秋收期间的工期措施。各单项工程之间互相作业时,有的工期紧急,有的工期比较宽裕,都需区别对待。提前工期,应考虑赶工措施费,提前工期和延误工期的要有奖罚办法。确定工期要与招标人协商,招标代理机构应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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