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答: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
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 (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Q: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需要公示吗?还是单独告知即可?
李欣欣: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需要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相关规定没有要求必须发布公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文件对资格预审结果的要求是“告知”所有参与的社会资本方,而并非“公告”。为了防止串标等行为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应将PPP资格预审结果公告,但须告知每一位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
李欣欣: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P中心
问:请问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时投标? 也就是说,兄弟公司在货物招标中能否同时投标?
答: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如果其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可以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因此,母子公司不能同时在同一项目投标;但是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即兄弟公司之间,如其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可以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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