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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特训营

业绩能不能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法律依据在哪儿?

答:政府采购法律没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性规定。

业绩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有限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中小企业促进法》禁止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业绩能不能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法律依据在哪儿?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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