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一般由前附表、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组成。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应重点关注评审标准的编制。评审标准分为初步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包括商务评分标准、技术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及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一致性;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书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书格式”的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是否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其报价是否唯一等。
资格评审标准包括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是否有效;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是否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业绩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响应性评审标准包括投标报价、投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技术支持材料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详细评审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一般包括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评价、投标设备的业绩评价等。技术评分标准一般包括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评价、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等。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一般包括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评分的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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