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查及修改完毕的投标书进行签字盖章。
签字应注意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及见证人签字的名字。法定代表人为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为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委托人。见证人为证明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的其他人。
注:主标与陪标文件勿出现人名交叉及雷同现象
对投标文件的盖章。正本投标文件应逐页盖章:标明“盖章”的位置,章应盖在指定位置之上(如:公司名称处);未标明“盖章”位置,应盖在有投标人名称的位置上;未有投标人名称,应压住文字盖在页面的右下方。
注:投标人公章勿盖在其他公司公章之上。如招标文件规定复印件(及副本)也需要加盖红章,应将投标书复印完再加盖公章,不可在有公章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注意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盖章
2、公章需盖正清晰,若一个不明显,需重新再盖一个,且两个不能重叠一起
3、在密封条上盖章尽量一半在密封条上一半在密封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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