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中,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几类:
一是将一个较大项目化整为零,使之低于规模标准;
二是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把应强制性招标的项目纳入到非强制性招标的范围;
三是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采购需求,又达到规避招标的目标等。
防范措施很多,根本的办法有两种:
一是严格项目审查,把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
二是严肃查处规避问题,按照省专项治理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办理,以正纲常、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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