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政府采购的时候我们需要弄清楚各个招投标专业术语的含义,同时需要先选择一个恰当合适的采购方式,往往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种采购方式有很多的区别之处。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这两者最核心最直观的区别就是它们中标判定的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是价低者中标,竞争性磋商是分高者中标,这就是他们二者最核心的区别。
当然,这两种招标方式又是存在着一些相同之处的,那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4个区别。
一、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没有明确的规定要在多久之内完成,但一般大家默认的都是在三天左右;竞争性磋商在这方面是要求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等标期”的不同
竞争性谈判,是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开标时间,一般是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而竞争性磋商,一般是不少于5个工作日。那这就很明显,等标期相对于竞争性谈判,时间要少很多,这在另一方面就要求大家看到这两类公告之后,赶紧买标书,赶紧制作标书,因为这个时间比较紧张。
三、澄清修改期限的不同
竞争性谈判 要求开标前最少要公示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在这块儿是要求5个工作日的。那么,这样也就说明一些问题了: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一般时间都比较短的前提下,发布澄清公告一般都会附带上一个条件就是延期开标。这是大家在这个公告里面一定要注意开标时间的。
四、二者的二次报价的策略不同
竞争性谈判我们在第二次报价的时候只考虑价格因素,不要考虑其他的。因为是价低者中标,所以这时候考虑其他的反而没有必要了。竞争性磋商主要考虑的就是综合指标。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好好地规划一下我们在二次报价时候的策略,因为在第一次我们报价的时候,都差不多知道竞争对手是哪些单位,这个时候呢,就需要好好地评估一下自己在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分数,以便在最后做出最终的报价。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招标文件的发售期、“等标期”、澄清修改期限、二次报价的策略这些方面,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都有不同之处,我们要仔细分辨清楚,避免在进行采购活动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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