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工程主材和工程设备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2.工程结算审查项目5.1、5.2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5.1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7.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
9.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造价控制,如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根据咨询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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