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造价中,临时施工洞口的钢筋混凝土过梁和按规范埋设的拉结筋是否可以计算工程量吗?
答: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而留置的施工洞,施工时所发生的临时过梁、砌体拉结钢筋等费用,应该进入工程预算。
即使在总价包干的清单报价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标书时,也应该把这项费用考虑进总报价之中。
在工程造价中,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是否还可以计取施工配合费?
答: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看施工的工艺是否需要配合。还有施工合同是怎么样签订的。一般来讲,如果是塑钢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实际上 是需要做主体的施工单位提供电源、垂直运输等项配合的,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计取施工配合费的。一般正常的情况,配合费应该是该项工程造价的4%,由建设单位和承做门窗的施工单位各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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