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招投标、工程造价行业从业者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4:约定包干项目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是否合理?
一工程,铝合金等部分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做包干项目处理。结算时,施工单位又将包干项目进入直接费,参与取费,请问大家,这样做合理吗?
答:这样做不合理。铝合金项目双方合同既然已经约定按包干项目处理,这个项目应该为完成合格产品的全部费用,因此不能再进行取费计取其它费用。
案例15:投标计取的部分费用,是否应按实结算?
一清单计价工程,固定单价合同,在我们投标时计取了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零星工作费,但是实际没有发生,结算是否按实结算。
答:零星工作费的量是暂估,结算时必须按实结算,不发生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如果是包干费用,不调整按实结算,无论发生与否都要计取。如果合同约定是按实结算,则发生了计取,不发生不计取。
案例16: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怎么结算?
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是怎么结算的,是按图纸计算砼用量还是按罐车的容量计量?
答:原则上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一般情况由于基础的损耗量不易控制,因此基础按小票(罐车容量)结算,主体结构按实体工程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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