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工程项目投标书报价出错,以什么为准?
A: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书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法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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