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还需要专家论证吗?
需要。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和第二款情形,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除提交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这就是说,公开招标投标人符合要求不足三家的,在向财政部门提供材料时,需要组织评委会或者3名以上专家论证,并需要出具论证意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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