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根据《水利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办部〔2020〕168号),水利部梳理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34个文件。其中两个涉及水利工程招投标,包括《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水建管〔2006〕38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总〔2004〕511号)。
废止文件自水利部相关公告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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