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招投标采购中,甲乙双方组成联合体投标,以甲方为主,合同款项可以打到乙公司吗?
答:应当根据联合体协议和采购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在招投标采购中,偷拍得到的材料,能否作为投诉的“证据”?
答:不能,这种属于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问:在招投标采购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评审方式是独立评审还是集中评审?
答:询价小组应该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同时询价小组成员要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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