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单位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所包含子目工程量;然后对所包含子目进行组价(可以套定额),进行人工、材料、机械调差、取费,形成子目综合单价,各子目组价项的工程量乘以其综合单价,得出综合合价,各子目综合合价之和成为清单综合合价,清单综合合价除以清单工程量得出清单项的综合单价。
再分别将各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与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其乘积就是各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累计其乘积并加以汇总,就得出各单位工程全部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费。这种编制方法适合于工、料因时因地发生价格变动情况下的市场经济需要。
“确定综合单价应注意如下事项:
(1)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当出现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以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到施工时,发、承包双方再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2)材料暂估价的处理。招标文件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依据投 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费用标准计价,此费用不能参与市场竞争。
“其他项目与清单计价表的编制其他项目费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以及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规费、税金的计取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在投标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取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
(6)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工程现场调查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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