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
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
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
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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