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
  • 所有分类
  • 投标技术方案
  • 标书制作视频教程
  • 工具软件下载
  • 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
  • Word教程
标书制作特训营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撤回投标文件可以逃避处罚吗?

某货物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顺利开标、评标,有ABCDE五家公司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最终进入评分环节,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序确定了得分最高的A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并在法定媒体上予以了公告。

公告发布后,排名第三的C公司,对A公司和排名第二的B公司提出了质疑,质疑A公司的有关认证资料无效,质疑B公司的有关认证资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经调查核实:A公司的认证资料为有效,质疑不属实;B公司的认证资料确实涉嫌提供了虚假材料。这样B公司则可能面临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罚,这时,B公司则提出,我公司的投标还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
问题引出

1.投标供应商在这种情形下可以撤销投标文件吗?

2.如果撤销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还应当接受处罚吗?

专家点评

关于投标文件的撤销与撤回,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从这两条的表述来看,投标截止时间前是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是撤销。从这个案例的情况来看,肯定不属于撤回的范畴了,但由于还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可以撤销投标文件的。

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就在于B公司不是中标人,如果是中标人,可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追究法律责任。

本案例中,B公司不是中标人,但已核实到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其提出撤销投标文件后,可以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是否还需要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罚,这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没有明确规定,结合业界人士的看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93号的对一起涉及撤销文件的举报处理决定,B公司应当受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处罚。理由有两点:首先,撤销投标文件,撤销的是投标人的中标权,并不能撤销其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事实;其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在前,撤销投标文件的行为在后,因此,其撤销投标文件也是一种无效行为,不能改变其违法事实,从而应当接受相应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ylg6878.com/16985.html 转载请注明。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虚拟资源,购买后不退款不换货,谨慎购买。

0

评论0

请先

站点公告

《电子投标平台系统教程》更新上线通知

各位学员请悉知:

《电子投标平台系统教程》现已更新上线,可直接登录播放器查看最新版电子标课程;若想观看老版电子标课程可以联系客服返回老版(2022版)课程。  

深圳市联盈标讯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新版课程介绍 点我查看
显示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