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投标索赔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还有很多,索赔也有很多的规矩,今天就为大家带来投标索赔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投标索赔?
投标索赔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出现违法行为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给与相应赔偿。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况下投标人有索赔的权利?
投标索赔情形包括:
第一种,招标人泄露机密。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种,招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人参与串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虚假招标”,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投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其参加该项目投标竞争活动而付出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
第三种,招标人终止招标。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其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如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四种,招标人违法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可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不按法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投标人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招标失败后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赔偿吗?
从情理来说,不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存在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该予以赔偿。但从招标法的有关规定而言,即使投标方放弃中标而给招标方造成流标,投标方也不会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招标方要求的投标担保在招标法并有相应规定),所以招标方过错导致投标人受到损失也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招标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都未对招标失败后过失责任赔偿进行界定,在说招标失败的原因很多,所以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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