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盖章,能否拒收?
答: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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