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 ,是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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