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谈一下“报名”的问题。法律法规均未规定有报名的程序,通过招标公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就等于报名了。所以从你的问题中看不出是进行资格预审还是采用资格后审?
如果采用公开招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无人购买或购买者不足三家时,首先要研究为何无人购买?可能是有以下原因:
(1)资金来源不可靠?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信誉不佳?
(3)有地域或行业限制?
(4)工程状况表述不够?
(5)质量标准和目标要求过高?
(6)资格(资质和业绩)要求过高?
(7)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8)招标信息发布不广泛,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修改好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进行资格后审时,无人或不足三家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样要查清原因(如上述原因),修改招标公告后再重新发布。
在上述情况下,重新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后仍无人或不足三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如果是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这是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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